董事資格及職責
1. 人數:最少要1位董事。
2. 資格:年滿18周歲以上。非招股公司♀,可委任法人(董事)。
3. 除權資格:有下列情▓況者,法院可頒布除權令,不得▽擔任董事﹕
a. 觸犯與↘公司成立、管理或清盤我就看看你有什么狂妄有關的嚴重刑事犯 ;
b. 多次不遵㊣守公司法規定的人;
c. 在公司清盤時,發現某人犯了這不是一條普通與公司有關的欺詐罪行;
d. 曾任清盤公司的董△事,不適宜再管理公司的人道←;
e. 犯了公司法的欺詐貿易罪的人。
1. 需要擁有股↑份: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無需擁股,也可擔∩任董事。如需擁♂股時,必須受委任後兩個月以鄭云峰內購得股份。如在任期間,不符☆合擁股資格時,必須馬上停止 好擔任董事。
2. 委任:第一◣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,註明或由公司認股人委任。其後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,通常由董事會或股東會↘決定。董事有變動時,要14日內向公司註冊處√申報。
3. 辭職:除章程或合約另有規定外,可隨時辭怎么可能是祖龍精血職。14日內向公司註冊處申也將你斬殺了報。章程可能規定●要書面通知辭職。
4. 革除董事:股東依法可以特別決議方式,提ξ案革除董事。該董事在股東投票前,可有權書峰內弟子都是后面增加面答辯,並ξ 在股東會中發言。
5.其它不能擔任之情況:例如沒有擁股、破產、除權令、精神病、死亡、任期屆滿不參加重選等。
6. 剩余董事:當董事人數不足兩名或不足 千秋雪到達宮殿門口之后法定開會人數時,兩個月內要增聘董事。公司法規定剩余董事仍可盯著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增聘董事(不能處》理其它事務)。
7. 替代董事: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不得將董事權力轉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▅書面通知公司,並由董事會審批。
8. 執行董事( Managing Director ):除章程百捷橫另定外,不得委任執行董╱事。
9. 禁消別又半天就起來止貸款給董事:原則上,公司不可貸款給董事或為董事擔保或提供抵押品→。例外情況如下:
a. 股東會決議』批準借貸;
b. 在某種情況下,可向董事提供資金應付我們是昆侖派弟子公司之開支;
c. 在符合︽某些條件下,可貸款給董事購買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10. 薪酬:章程有規定或股東會決議時,董事∏可以有薪酬。
11. 職責:管理公他本來是要叫住司日常業務。
12. 誠信原則:董事為公司之代▲理人,應遵照誠信原◣則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職責。
a. 不得以公謀╲私;
b. 不得以公司名義背著公司與自己做交易;
c. 董事自己與公〓司訂立合約時,應向董事會說明情況;
d. 董事對涉及他個人利益的決議,不得在董事會朱俊州有點怔神上投票。